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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澳签证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字号:  [大]  [中] [小]  

  澳大利亚驻华使馆发布消息称,自8月起,在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实施“无护照”审理程序。

  这意味着申请人的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递交给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护照个人资料页、护照底页以及所有贴有签证标签、盖有出入境章或有签字的护照页的彩色复印件将取代护照原件随申请递交。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要携带护照原件并递交给签证中心工作人员。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护照原件后,将护照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据了解,其他材料要求没有变化。特别是大部分申请人仍然要提供两份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该复印件不要求必须为彩色复印件。申请人可参考相关文件材料核对表了解详情。

  相关链接:复印件的要求

  ●护照、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须为彩色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提供他们自己准备的彩色复印件或支付费用由签证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复印。

  ●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供签证中心工作人员认证。

  ●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原件进行审核后,将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阅”章,并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提供护照个人资料页、护照底页以及所有贴有签证标签、盖有出入境章或有签字的护照页的彩色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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